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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备案,需要提交哪些iso三体系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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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iso体系认证局为了切实保护ISO环境体系认证权,规范交易行为,促进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而对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。根据ISO环境体系认证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iso体系认证局第十八号局长令,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iso体系认证局或代办处办理备案。对备案审查合格的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,国家iso体系认证局或代办处将出具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。

备案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:

(一)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。申请表上的所有项均需填写。如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办理,代理人信息填写在申请表相应位置,许可方声明要全部标注打勾,并由全体ISO环境体系认证权人签章,申请表格请参照附件;

(二)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。按ISO环境体系认证认证情况,合同有以下两种类型:ISO环境体系认证实施许可合同、ISO环境体系认证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,合同范本请参照附件;

(三)许可方、被许可方身份证明复印件。身份证明如身份证(个人)、副本等(副本须盖章);

(四)委托书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办理合同备案的,应当提交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委托的认证委托书;

(五)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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